12月4日是第7个法制宣传日,由我司冠名的“雅士利法治的力量2007”于当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CCTV-1)晚上黄金时间20:00播出。晚会上评选出今年在法治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代表,展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10年来法治的进步与成就。
“雅士利法治的力量2007”由中央宣传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央电视台主办;我司冠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承办,推选出10位“年度法治人物”,其中既有反贪局局长和派出所民警,也有十佳法官;既有为亡夫还债的村妇,也有挑战“开瓶费”的消费者。他们来自各行各业,用实际行动推动的法治进程,都在今年的法治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大法治人物事迹介绍
1、王江,男,51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
【推荐理由】一辆旧车,一身警装,东奔西跑,一个公安民警,以一己之力,保卫着一方平安。公安民警王江,让警徽在大山深处闪光。
2、张京文,男,41岁,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推荐理由】被人们称为药监局系统大案的郝和平案和曹文庄案。2006年11月28日,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5月19日,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顶着压力办理这两宗案件的就是:张京文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反贪污贿赂,需要的正是张京文这样铮铮铁骨的检察官。
3、袁月全,女,53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推荐理由】她心系群众疾苦,真诚奉献社会;她秉持公心,傲骨如磐,纤尘不染,用廉洁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4、王利明,男,47岁,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推荐理由】《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2007年关系百姓民生的一件重大法治事件,也是整个立法史上的大事。而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这部民生法律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无疑成为2007年度令人注目的法治人物。
5、赵玉中,男,48岁,安徽人,律师
【推荐理由】他认真履行法援职责,他是一位真正的律师,他抵抗住种种威胁和诱惑,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他用真情和爱心谱写了一曲曲法律援助的动人乐章,他的坚定使“公共利益”这样的概念有了事实的血肉,得以如此真实地诉说。
6、曹大澄,男,77岁,离休老干部
【推荐理由】2006年8月15日,国家在一份题为《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予以打击”.
由此,2006年12月,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源于《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的作者--曹大澄!
7、武秀君,女,46岁,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
【推荐理由】“人死账烂”,在常人眼里似乎顺理成章,但是武秀君,为亡夫还债的举动,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农村妇女,诚信为本、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她用纯朴、真实的方式实现着自己对债权的尊重、对合约的践行。
8、王子英,男,49岁,北京市一名消费者
【推荐理由】在追求司法公正的今天,王子英作为成千上万消费者的代表,对一个行业的潜规刚提出了一场公益诉讼。“开瓶费”官司,无疑成为2007年深入百姓人心,涉及千家万户的一场诉讼,而王子英,无疑成为使餐饮行业更加规范合理的强有力的推动者。
9、林文,女,19岁,福建人,大学生
【推荐理由】在,禁毒不仅是一种现实需要,更是一种历史情结,在一个深受毒品祸害的国度,一个孩子坚持10年帮教戒毒,这已经不仅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个体精神,更是一种宏大的民族禁毒意志的强烈反映。
10、京城胡同“拍记队”,群像,北京,涉及职业诸多
【推荐理由】他们奔波、呐喊,像保卫自己的亲人一样,用影像的方式挽救着北京文化的印记。在一个古老城市被现代化冲击得摇摇欲坠的现实中,在我们借2008年奥运之际展现民族风情、传播文化的背景下,这个保护民间文化古迹的群体所做的努力显得异常珍贵,也体现了现代公民依法保护文物、传承历史的公益心和法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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